一、夫妻共同債務賭債需要共同償還嗎?
不需要,一方賭博所欠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債務人個人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根據《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即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欠的債務。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
1、 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也就是說這種債務是屬于一個人的,配偶沒有義務為其承擔。但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于婚后生活的除外;
2、 在婚后發生的債務,但夫妻雙方經過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如果約定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則不被法律認可,并且夫妻間的這種約定僅對雙方產生效力,對債權人沒有效力;
3、 一方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的就資助沒有義務撫養的親屬的債務;
4、 一方沒有經過另一方的同意,就自己籌資經營活動的,并且取得的收入沒有用到家庭生活中的,因為經營失敗而負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5、 一方以個人的名義借款的,并且另一方能證明其確實是與債權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6、 夫妻之間實行分別財產制的,一方在對外借款時債權人也知道其約定的;
其實,既然當事人能夠區分的清楚哪些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也應該能夠辨別得出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道理是一樣的,自己不能光想著分財產,卻不去承擔夫妻共同債務。
丈夫在外借錢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由誰承擔?
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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