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的條件
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1、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通緝在案的;
3、越獄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證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可以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提供保證金。
扭送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關于扭送的法律地位,理論界一般不承認它是一種強制措施。例如,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學》,就認為“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保障偵查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強行剝奪或者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有五種,即、、監視居住、逮捕和拘留。”這實際上排除了扭送作為強制措施的性質。
然而,強制措施的本質特征在于它強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根本目的則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殺、毀滅、偽造證據或者威脅證人、繼續犯罪,以逃避偵查、起訴與審判。從這個角度來看,扭送恰恰符合強制措施的根本特征,也是為了實現強制措施的根本目的,因此,扭送實際上不可避免地具有強制措施的性質。也正是因為它具有強制措施的性質,《刑事訴訟法》才將其放在“強制措施”這一章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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