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如果年父欠債子承擔嗎
父債與其子無關。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父債子還不受法律支持。父親的債務兒子償還僅僅以遺產為限額。超出部分不再償還。也可以用放棄繼承遺產的做法來不承擔你父親的債務。
1、各人債務由各人負責償還。
子女沒有代替父母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父母也沒有代替子女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2、但對于子女來說,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而名下擁有大量財產的。
父母的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確認該財產為父母轉移的財產,法院經調查屬實的,可以判決轉移財產無效,并以該財產強制償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于消滅。
這樣的法律事實主要有5種,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
同時,債權人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導致債權債務名存實亡。
此外,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后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
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于,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
從情法通融的角度出發,繼承法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繼承人不僅僅是子女,還包括了其他繼承人。
對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開支等特殊債務,法律還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的特殊規定。
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類型的“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
綜上所述,我們都知道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父親母親的債是否還需要子女還,其實法律上是沒有具體規定的,這些債務準確來說是債務人生前的債務,超出的部分繼承人無需承擔,誰的債務誰來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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