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借條的標準格式有固定要求嗎?
補借條的標準格式沒有固定的要求,但是需要包含的必要內容必須要完整。有民間借貸中有些人在借錢的時候沒有寫借條,而是在事后補的借條,這個就被統稱為補借條,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實際借款經過有沖突,否則容易成為債務人賴賬的可趁之機。
二、事后補寫的借條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借條糾紛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按照訴訟法的規定,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借條上寫了還款日期的,一種是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寫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債權人在兩年之內沒有催告債務人,就喪失勝訴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確定沒有寫明還款期起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如下幾種類型:
(一)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
(二)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但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就等于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么,債務人于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三)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履行的,例如債權人沒有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于行使抗辯權,那么,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也不起算;
(四)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且否定債權的存在,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五)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補借條的標準格式并沒有特殊或者固定的要求,保證內容真實有效經過雙方的確認簽字,就即刻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條沒有及時的簽訂一定要在事后盡快進行補簽,否則口頭的約定很容易反悔,造成資金的損失導致一些列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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