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報案后公安局如何答復
按照規(guī)定,公民在報案后,公安局應當立即調查處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zhí),并將受案回執(zhí)交付報案人。
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分別作出下列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在接報案登記中注明:
(一)對屬于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案件,應當立即調查處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zhí),并將受案回執(zhí)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
(二)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但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對口頭告知內容有異議或者不能當場判斷的,應當書面告知,但因沒有聯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觀原因無法書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執(zhí)法執(zhí)勤中發(fā)現的違法行為,適用前款規(guī)定。
警察的回復肯定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回復的,如果案件屬于刑事案件的,警察就會根據程序進入審理階段,但是一般都會填寫回執(zhí)單交付報案人,這是一個正確的程序,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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