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宿豫區律師 涪陵區律師 白云區律師 富蘊縣律師 永昌縣律師 澄海區律師 鹿城區律師 江陰市律師
反擔保抵押是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很多財產和物權都可以進行反擔保抵押。公司經營權屬于公司的無形資產,那么公司經營權反擔保抵押可以么?律霸小編就此整理了有關法律知識,下面我們來聽聽律師小編是怎么說的吧。
一、公司經營權可以進行反擔保抵押么?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所以企業的經營權不能最為抵押,企業的經營權是無形的,并不是物,而且經營權并不能一定會帶來收益,所以根據物權法定原則,企業的經營權不能抵押。
二、反擔保具體的方式有哪些?
(一)房產抵押反擔保
房產抵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產證、有完全處分權的房產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房產抵押應依法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機器設備抵押反擔保
機器設備抵押反擔保設備抵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設備依法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抵押設備必須權屬清晰,有較高價值,易變現,購進的發票等票據齊全且與設備型號相符。一般設備抵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海關監管設備應經海關批準后抵押給特定的抵押權人并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
(四)自然人保證反擔保
自然人保證反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自然人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及連帶責任保證,用于反擔保的自然人保證限于連帶責任保證。作為反擔保的保證人應是具有清償債務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為被擔保人的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或其他與被擔保人有密切關系的個人。
(五)股權質押反擔保
股權質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以企業的股權依法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股權質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質押登記。
(六)存單質押反擔保
存單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七)存貨質押及倉單質押反擔保
存貨質押及倉單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存貨或倉單依法質押給保證人一種反擔保方式。
綜上所述,公司經營權是無形的,并且不一定能帶來收益,所以其不能進行擔保抵押,當然公司經營權反擔保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像房產、機器設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可以進行反擔保抵押,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是可以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注冊勞務公司需要什么要求
2020-12-28狗被車撞死了屬于交通事故嗎
2021-01-13個人簽的借款協議有效嗎
2021-01-30老人財產歸誰就誰贍養嗎
2021-03-09參加商業活動中死亡,商家有責任嗎
2021-03-17什么是專業的房地產評估
2021-03-18外企存在勞務派遣關系是否合法
2021-01-07如何認定虛假勞務派遣
2020-11-28大學生實習期的基本權益有哪些
2021-03-0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全文
2020-11-17飛機延誤險怎么買
2020-12-23貨物運輸險投保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4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嗎
2020-11-14人身保險合同存在格式條款嗎
2021-03-14完善保險合同告知義務制度的思考
2021-01-22保險理賠沒有工資條怎么辦
2021-01-26保險公司14年后為失誤埋單
2021-03-13酒后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可拒賠?
2020-12-02自殺后可以獲得保險理賠嗎
2021-01-01機動車被洪水沖走了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