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什么(《物權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物權法》第五十八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抵押
集體土地上房屋是否可以抵押、如何抵押,國家尚無具體的法律規定。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土地管理局([1997]國土〈籍〉字2號)《關于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集體土地上土地房屋的抵押,應局限于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以及鄉村企業廠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至于農村村民的住房因其宅基地不得抵押而受到限制。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條?【集體財產的范圍】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什么”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物權法明確寫明了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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