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了我的錢,我想要追回,現在只有欠條,不知道欠條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謝謝
解答:
欠條的訴訟時效問題
對欠條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貸,如果欠條成因基于此前雙方存在買賣等關系,那么,它實際上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欠條是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時候,由于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拒不及時給付,債務人不得已而為之的。本應立即付款、及時結清卻因無款可付而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出具欠條之日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時,則訴訟時效應自寫下欠條的次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復(1994)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因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因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下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當然,如果出具欠條時寫下了還款日期,則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相關法律知識:
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1、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是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
2、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是在欠條出具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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