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人擔保要承擔什么責任,有什么風險
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風險有:1.永久擔保人的風險2.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3.擔保人自愿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1.永久擔保人的風險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
2.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3.擔保人自愿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并且是自愿作為擔保人,并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怎樣的賠償
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如當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債務人和債權人卻惡意竄通侵吞擔保物,此種情形下擔保的效力如何?擔保人的權益該如何保護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并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哪些?具體的保證責任該如何確定
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什么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如果作為擔保關系中的當事人不注意對風險的規避,是有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的。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律霸網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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