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一審是終審嗎
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審理的一審案件是屬于終審,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就算不服判決結果,也不能上訴。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范圍規定是怎么樣的
依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
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1、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2、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
3、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4、核準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
5、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決定國家賠償;
6、核準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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