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六條
第六條 國家鼓勵開展有關清潔生產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組織宣傳、普及清潔生產知識,推廣清潔生產技術。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清潔生產的宣傳、教育、推廣、實施及監督。 【釋義】 本條是關于鼓勵清潔生產科研、開發、技術推廣、國際合作及普及、宣傳清潔生產知識、實施清潔生產公眾...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宣傳、教育等措施,鼓勵公眾購買和使用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 【釋義】 本條是關于對政府應當優先采購并鼓勵公眾購買和使用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七條
第七條 國務院應當制定有利于實施清潔生產的財政稅收政策。 國務院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利于實施清潔生產的產業政策、技術開發和推廣政策。 【釋義】 本條是對有關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制定有利于清潔生產的政策的規定。 一、所謂政策,從總體上講,是指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清潔生產實施的監督;可以按照促進清潔生產的需要,根據企業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限額的污染嚴重企業的名單,為公眾監督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提供依據。 【釋義】 本條是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八條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計劃、科學技術、農業、建設、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清潔生產的推行規劃。 【釋義】 本條是關于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清潔生產的推行規劃的規定。 一、所謂規劃,一般是指比較全面的長遠的發展計劃。所謂清潔生產的推行規劃,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原料使用、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進行分析論證,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釋義】 本條是對把清潔生產納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的規定。 一、為了預防新建、改建和擴建...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九條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本行政區域的經濟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促進企業在資源和廢物綜合利用等領域進行合作,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釋義】 本條是對地方政府促進區域性清潔生產作出的規定。 一、所謂行政區域,是指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所管轄的地區范圍。所謂...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一條
第一條 為了促進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釋義】 本條是對清潔生產促進法立法目的的規定。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實現了高速發展,但是也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我國環境污染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條
第十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經濟貿易、環境保護、計劃、科學技術、農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和支持建立清潔生產信息系統和技術咨詢服務體系,向社會提供有關清潔生產方法和技術、可再生利用的廢物供求以及清潔生產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務。 【釋義】 本條是對建立清潔生產信息系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三條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組織、實施清潔生產。 【釋義】 本條是對本法調整范圍的規定。 一、法律的適用范圍,也稱法律的效力范圍,包括法律的時間效力,即法律從什么時候開始發生效力和什么時候失去效力;法律的空間效力,即...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應當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企業應當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 【釋義】 本條是對在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中實施清潔生產措施的規定。 一、產品和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國務院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發布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農業、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有關行業或者地區的清潔生產指南和技術手冊,指導實施清潔生產。 【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四條
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促進清潔生產。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清潔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產業發展、區域開發等規劃。 【釋義】 本條是關于國家鼓勵和促進清潔生產并將清潔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相關規劃的規定。 一、由于清潔生產的概念在我國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生產大型機電設備、機動運輸工具以及國務院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產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制定的技術規范,在產品的主體構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標準牌號。 【釋義】 本條是要求對產品主體構件進行成分標注的規定。 一、標準牌號是為特定組分的材...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五條
第五條 國務院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計劃、科學技術、農業、建設、水利和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批準設立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產品標志,并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相應標準。 【釋義】 本條是對設立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標志的規定。 一、近20多年來,我國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的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了有關的環境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生產、銷售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在產品報廢和包裝物使用后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的目錄和具體回收辦法,由國務院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家對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實行有利于回收利用的經濟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清潔生產技術和管理課程納入有關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國家工作人員、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公眾的清潔生產意識,培養清潔生產管理和技術人員。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等單位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應當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查、開采方法和工藝技術,提高資源利用水平。 【釋義】 本條是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行業實施清潔生產的原則要求。 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可能引發的資源浪費問題和環境污染問題是多方面的。在礦產資源勘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條 企業用于清潔生產審核和培訓的費用,可以列入企業經營成本。 【釋義】 本條是關于企業用于清潔生產審核和培訓的費用列入成本的規定。一、成本是生產經營成本的簡稱,即指生產經營活動中所使用的生產要素的價格。這里所說的生產要素,主要包括勞動、資本、土地等,與此相對應,生產要素價格就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標注產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實標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釋義】 本條是對未標注或者不如實標注產品材料的成分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根據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三十條
第三十條 企業可以根據自愿原則,按照國家有關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規定,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申請,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釋義】 本條規定企業可以自愿申請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一、環境管理系列標準即ISO14000標準,它是國際標準化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建筑和裝修材料的,依照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民事、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責任。 【釋義】 本條是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建筑和裝修材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本法第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 根據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列入污染嚴重企業名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釋義】 本條是對嚴重污染企業應當公布有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的規定。 一、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釋義】 本條是對違反清潔生產審核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清潔生產審核是企業實行清潔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 對從事清潔生產研究、示范和培訓,實施國家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自愿削減污染物排放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列入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級財政安排的有關技術進步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 【釋義】 本條是對從事清潔生產研究、示范和培訓以及有關清潔生產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規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釋義】 本條是對不公布或者未按規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況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根據本法第十七條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二條 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釋義】 本條是對本法生效日期的規定。 一、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法律實施不可缺少的條件。法律的生效日期,一般根據該項法律的性質和法律實施的需要來規定。從立法實踐看,法律的生效日期,通常有四種方式的規定:第一種方式是法律明確規定,“本法自公布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 在依照國家規定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應當根據需要安排適當數額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 【釋義】 本條是關于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安排適當數額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規定。 一、我國中小企業的環境污染防治問題是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點。要解決中小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對利用廢物生產產品的和從廢物中回收原料的,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增值稅。 【釋義】 本條是對廢物回收利用減免增值稅的規定。 一、稅收是國家為實現職能而對納稅人占有的部分財產的強制再分配。減稅、免稅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經濟、社會等方面政策的需要,對特定行業、特...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2010-10-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一屆〕第十四號
2010-02-26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2-09-04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2003-08-27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2004)
2004-08-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2004-08-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5-10-0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長江南通港、張家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1982-11-1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1994-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六條
2011-05-1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六條
2011-05-1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七條
2011-05-1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八條
2011-05-1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九條
2011-05-1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條
2011-05-1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三條
2011-05-1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一條
2011-05-1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二條
2011-05-1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釋義:第十三條
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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