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叱咤風云幾十年,因為年齡原因,勞動者們會迎來退休,對于每一個即將要退休的勞動者或是已經退休的人來說,國家對于退休年齡和退休工資的規定是不得不了解的常識,那么2020年退休年齡和退休工資新規定是怎樣的?
?一、2020年退休年齡和退休工資新規定
?《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并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準予退休。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并且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相關人群退休年齡了規定
第一、干部退休年齡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二、工人退休年齡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并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第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第四、自謀職業者退休年齡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五、其他
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干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三、工人退休需符合哪些條件
第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1、正常退休: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和技術崗位上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3、因病提前退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可辦理病退。
第二、企業和職工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第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8年6月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繳費年限須滿10年以上)。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20年退休年齡和退休工資新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公司不執行勞動仲裁后果
2020-01-15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應該怎么辦?
2020-03-26車輛年審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0-04-01要結婚了,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怎么樣的?
2020-04-03商號權是什么權利
2020-04-10敲詐勒索罪的構成條件
2020-04-11醫療事故刑事責任的定義
2020-04-1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
2020-04-16何為訴訟中的第三人
2020-04-17騙取出口退稅罪如何認定
2020-04-23消費糾紛的官司究竟如何打
2020-04-23被遺棄子女是否有義務贍養老人
2020-04-24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流程是什么
2020-04-24商標必須注冊嗎?
2020-04-27醫療事故分為幾級?
2020-04-27債務人配偶連帶責任如何認定?
2020-04-28追討債務有哪些實用技巧?
2020-04-29最新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2020-04-29領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
2020-04-30刑事批捕一般在刑事拘留后多久
2020-04-30夫妻離婚房產分割需要繳稅嗎?
2020-04-30變更撫養權有哪些正當的理由
2020-05-01配偶去世可以繼承多少夫妻共同財產?
2020-05-01關于子女撫養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0-05-02二手房交易定金合同協議怎么寫
2020-05-04法院通常根據哪些因素來判定子女撫養權?
2020-05-04離婚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有什么后果?
2020-05-05房屋未入住,可以不交業務費嗎?
2020-05-07對方出軌算不算一個少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理由?
2020-05-09反向假冒注冊商標糾紛
2020-05-09加工承攬過程中出現侵權糾紛該怎么辦
2020-05-09商標構成的要素
2020-05-09非婚同居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2020-05-09股權投資可以提前要求回購嗎
2020-05-09婚后車貸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020-05-10夫妻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如何分析?
2020-05-10老婆婚內出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2020-05-10如何認定網絡轉載侵權?
2020-05-21夫妻離婚繼父是否可以爭奪子女撫養權?
2020-05-11訴訟離婚子女撫養權起訴狀要怎么寫?
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