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變更是指立遺囑人對自己所立遺囑的內容進行變動、更改?!白兏卑ā把a充”“部分撤銷”。遺囑人在設立遺囑以后,由于主客觀原因,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具體內容,也可以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容。下面就有律霸網小編來介紹一下如何變更和撤銷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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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變更和撤銷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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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在設立遺囑以后,由于主客觀原因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具體內容,也可以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容。遺囑人變更或者撤銷原立遺囑,一般應當用原立遺囑的方式、程序進行,也可以用新立遺囑變更或撤銷原立遺囑。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互抵觸的,原則上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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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撤銷是指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后又取消其所立的遺囑;遺囑的變更是指遺囑人在遺囑設立后對遺囑的內容作出部分的修改。遺囑的撤銷和變更都是遺囑人對其處分財產的意思表示內容的改變,只不過撤銷改變全部內容,變更僅變更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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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撤銷或變更遺囑有以下幾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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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囑人另立遺囑并在新的遺囑中聲明撤銷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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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遺囑人直接將所立的遺囑銷毀或在所立的遺囑上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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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遺囑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與遺囑內容相抵觸的行為,變更、撤銷原來所立的遺囑。如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發生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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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遺囑人前后立了幾個遺囑,雖然在后面的遺囑中并未明確宣布前面的遺囑被撤銷或予以了變更,但如果前后遺囑的內容矛盾,則應當以后面的遺囑為準,前面所立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被變更,但不相抵觸的部分繼續有效。不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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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認定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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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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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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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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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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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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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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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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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一種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备鶕@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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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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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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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因為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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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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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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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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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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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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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如何變更和撤銷遺囑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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