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現實社會中,婚約是相當普遍的。我們了解到,很多男女在結婚前都會選擇訂婚,即先確定雙方的訂婚情況,主要是為了保證婚姻的順利進行。那么婚約是否受法律保護?我相信很多人對此知之甚少。對此,律霸法律網小編在下文為您具體解答有關婚約能否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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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會受法律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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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不受法律保護。婚約又稱訂婚或定婚,是男女雙方當事人以結婚為目的而達成的協議。訂立婚約不是結婚的法定必經程序,男女雙方確立夫妻關系,完全以他們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行為及結婚證書為依據。因此說,婚約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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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亦即訂婚,是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我國《婚姻法》沒有對婚約作出規定。但是法律不規定婚約,不等于當事人之間不可以訂立婚約,只是這種婚約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一方要求解除的,可通知對方,無需征得對方同意,也不必履行任何法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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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當事人解除婚約而產生的財產糾紛,應依據交付財產時的動機、目的及財產的價值,區別情況,妥善處理。對于婚約期間男女為增進感情無條件主動贈送給對方的價值不高的衣物等,可視為贈與,受贈人無返還義務。但對于為達到結婚目的而有條件地贈送的價值較高的財產,贈送方要求返還的,宜酌情返還。屬于男女雙方定情的信物,一方要求返還的,也以返還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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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財產的法律性質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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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學界關于婚約財產的性質主要有三種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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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義務的贈與說。《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由此可見,附義務的贈與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雖然在一般的贈與中,受贈人不承擔任何義務,但附義務的贈與中所附義務并不是贈與的對價,因而其仍具有單務性和無償性。如果受贈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所負義務,贈與人是不可以此為由而不履行其贈與義務,但是在贈與人履行了給付義務之后,受贈人仍不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則可行使撤銷權,要求受贈人返還所贈財物,當然也可請求受贈人履行義務。但是,這種學說用在婚約財產返還時就不太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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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義務的贈與中所附義務必須合法,不得有違法律規定,把結婚作為贈送婚約財產所附義務,明顯違背了當事人婚姻自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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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義務的贈與在贈與人完成了給付義務之后,贈與人可以請求受贈人履行事先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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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此推理,在婚約財產返還糾紛中,如果一方違反婚約,另一方則能以已給付婚約財產為由,請求對方履行與自己結婚的義務,這豈不荒唐?因此,附義務贈與說不能夠準確解釋婚約財產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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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說。所謂附解除條件的贈與,是指以將來可能發生的客觀事實的成就作為贈與失效的條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合同中所附的解除條件必須是將來可能發生的,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并且該約定不得違背法律要求。倘若將婚約財產視作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而把結婚作為贈與所附之條件,首先有違當事人結婚自主的權利,違反了婚姻法有關婚姻自由的規定;其次,把不能結婚作為撤銷贈與的條件,其邏輯結果必會步入買賣婚姻的泥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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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的贈與說。所謂目的贈與,是贈與人為達到一定目的而為的贈與。追求某種目的和結果是目的贈與區別于其它贈與的標志。如果贈與的目的不能實現,贈與人不得請求受贈人幫助其達到目的,而只能請求返還所贈財產。婚約財產是一方為能夠與對方結婚而向其贈送的財物。如果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贈與方贈送彩禮及其他財產的目的已實現,不發生財產返還的問題。但如果因種種原因最終分道揚鑣,贈與方則可以結婚目的落空為由要求對方返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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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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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約的處理原則
(1)訂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和手續
法律不提倡訂婚但是也不禁止訂婚,是否訂婚由當事人自愿決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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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約沒有法律效力
只有雙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雙方同意解除婚約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并不必須征得對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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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為婚約引起的財產糾紛,訴到法院一般會受理
法院的考慮是解決財產問題,而不是特別指向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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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區分婚前給付財產
情侶雙方互贈禮物是常見的事。一旦雙方分手,贈送的禮物是否歸還,首先要準確確定贈與財產的性質。如果是屬于彩禮,是基于風俗習慣定親所用,則應當予以歸還;如果屬于價值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檔耐用品(攝像機,彩電)等,屬于與結婚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則是附條件的贈與,也應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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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財產出現正常的損壞或折舊,一般不考慮支付賠償。至于情侶之間平時正常外出消費或購買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處理。因此,區分婚前給付財產的不同情況,引導雙方區別對待,就可以有效縮小雙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達成一個合理的調解方案。
以上就是律霸法律網小編整理有關婚約的相關內容,如今,訂立婚約已不再是一個法律程序。男女之間建立夫妻關系,完全是基于他們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行為和結婚證。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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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丁旭峰律師,河南駐馬店人,中共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常州律師協會會員,江蘇鼎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黨員,畢業于鄭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擁有本科法律文憑和法學碩士學位文憑,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有著二十余年的豐富法學教學經驗和深厚法學理論功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管理、合同關系、家庭婚姻、知識產權、民間借貸等有獨特的見解和豐富的實務處理經驗。業務領域: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糾紛、知識產權、人身損害、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辯護。聯系電話:15961442562;QQ:649205185;微信:15961442562;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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