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機構資質接受非法整形毀容,法院判求美者自己擔責30%
作者:張文波律師時間:2020年04月01日分類:律師隨筆瀏覽:38次
基本案情:2015年1月,原告聶某經朋友介紹到被告桂某的工作室進行醫療美容,桂某為聶某臉部注射了玻尿酸,之后又注射了童顏針。此后,聶某臉部開始出現腫大、凹凸不平、坑洞等癥狀。聶某找桂某協商解決,桂某在其工作室又為原告通過注射“溶解針”等方式來緩解治療,但效果不佳。聶某先后通過微信支付方式共向桂某支付了27600元的費用。
2016年4月,聶某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醫院入院治療,經檢查為:雙側面部明顯不對稱,額顳面部飽滿,雙側額顳面可觸及大小包塊,質地較硬,皮下組織有疤痕粘連,顴部高凸明顯并可觸及包塊,不隨皮膚活動,笑容僵硬,鼻根突起并可觸及包塊,不隨皮膚活動,鼻北駝峰寬大,鼻型似香腸狀,可見原注射物有擴散。此次治療共花費63214.4元。聶某因與桂某協商賠償未果,故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被告桂某無行醫資質,其工作室亦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桂某注射使用的玻尿酸、童顏針、溶解針等藥品均來自于從韓國、日本團購,沒有生產批號。桂某侵犯了聶某的身體健康權,也違反了相關的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然而,聶某去接受美容時,應事先了解桂某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再決定是否接受醫療美容。所以,對造成的損害后果,其自身也有一定的過錯。酌定桂某承擔聶某損失的70%,聶某承擔其自身損失的30%,工作室老板桂某賠償聶某7萬余元。
張文波律師團隊認為: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執業活動。主診醫師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等。擁有上述資質的正規醫療美容機構及美容醫師國家衛健委和藥監局會對其資質、使用的藥品和器械等產品進行定期核查,以保證求美者的安全。
往往都是求美者為節省成本或者是信息不對稱,選擇了非正規美容機構,這些機構往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缺乏具有執業資質的醫療人員,屬于非法從事以“微整形”為主的醫療美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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