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新冠狀病毒肺炎,把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推向了新的風口

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為了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法治保障的各項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經部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并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
王瑞賀指出,野生動物的交易和食用可能造成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已經引起了世界范圍內的高度重視。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方面普遍要求進一步健全野生動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強執法監督,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加強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源頭控制。
在現行法律體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動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動物保護法。這部法律在2016年作過一次系統修訂,確立了保護優先、規范利用、嚴格管理的原則,從獵捕、交易、利用、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各個環節作了嚴格規范,特別是針對濫食野生動物等突出問題,建立了一系列科學、合理的制度。

修改的法律實施后,野生動物的保護狀況有所好轉。但從各方面情況看,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相關配套規定沒有及時出臺、完善,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具體辦法、目錄、標準、技術規程等尚未及時出臺和完善。
二是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不夠,對一些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市場沒有堅決取締、關閉,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場泛濫,相關產業規模很大,構成公共衛生安全的重大隱患。
三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并且采用國際通行的名錄保護辦法。因此,有必要進一步補充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擴大法律調整范圍,加大打擊和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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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同時表示,總的看,中國疫情防控的法律制度是比較健全完備的。中國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中國傳統醫藥,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
根據憲法的規定和精神,中國已制定了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一系列針對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還有其他一些相關法律:疫苗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執業醫師法等。
他說,這些為應對新冠肺炎以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也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采取防控措施以及其他單位、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防控活動提供了相應法律依據。“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也是在法治軌道上進行的,要充分發揮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力量和作用。”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關于推進《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的相關背景和修改方向。在四家機構聯合發起的關于《立法禁食野生動物建議書》的背景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回應順應了形勢的發展,有力地為人民群眾的防疫斗爭打下了一劑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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