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目前,勞動仲裁成為了員工與公司之間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之時一常用的處理途徑。那么,如果收到勞動仲裁通知書可以不去嗎?
申請人接到勞動仲裁通知書,選擇不去不能解決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法條指引:
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被申請人在收到勞動仲裁通知書后未到庭,且沒有正當理由的,視為被申請人主動放棄了仲裁庭調查、質證、辯論、發表最后意見等一系列的權利。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綜上,筆者認為,如若接到勞動仲裁通知書,最好還是積極應對,弄清楚事實情況后做好準備,備齊相關材料,以求在最終的勞動過程中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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