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相關法律中并沒有關于婚前協議書的條文規定,但是在生活中婚前協議是大量存在的,而對于這樣的行為一般是受《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的調整。那么大家知道婚前協議書是什么意思嗎?律霸小編在下文中告訴你具體答案。
一、婚前協議書是什么意思
婚前財產協議的概念并未出現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之中,關于婚前財產協議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實踐中存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婚前財產及婚后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
二、婚前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1、婚前協議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前財產的具體信息、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婚前財產婚后的收益歸屬、婚前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時間等信息。
2、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
(1)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3、確定婚前協議內容,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3)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于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于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于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關于婚前協議書,并不是男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必須要簽訂的。此時簽訂一份這樣的協議不過是為了能夠更好的保護雙方在婚后的利益,避免發生糾紛。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婚前協議書的具體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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