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哪些內容
(1)農村的耕地未經批準開荒的土地
農村的耕地一般由村集體分配,但是很多農民家里的土地并不完全是由集體分配的,有部分是自家私自開墾出來使用的,像這樣的土地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在面臨確權時是不能確權的,并且還有可能被強制收回。
(2)土地荒廢兩年以上者收費、荒廢3年收回
在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這一條可能對于農民影響非常大。畢竟在過去的幾十年中,農村農民大規模外出打工,荒廢土地是非常正常的事,現在農村有很多的土地都已經荒草叢生,過去都是優質的耕地和農田。從新的土地修正案來看,未來我國將要求農民經營農村土地,不要荒廢土地,如果荒廢3年以上的土地是要收回使用權的。
(3)農用地用途被改變的
農用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不能在耕地上從事非農業活動,比如建房、搭建筑等。否則就是私自占用土地,改變農用地用途的行為。這種情況下,會拆除地上建筑物、予以收回土地。
(4)相關土地確權證書沒有得到土地確權的情況
這次土地確權完成后會為農戶發放相關土地確權證書,有了這個證書,才能證明你家的土地是屬于你的,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實施后,相關土地確權證書沒有得到土地確權的、對于土地荒廢兩年以上者收費、荒廢3年收回、農用地用途被改變的以及農村的耕地未經批準開荒的土地進行回收,從根部治理農民用地亂象發生。農民將被賦予更多的利益并得到法律的保障。隨意更改農村用地性質,違規利用土地,造成嚴重影響的農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請農民朋友注意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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