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安全事故還是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令人非常痛心的,嚴重的就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給當事人以及當事人的家庭帶來了重創。事故發生以后,就需要進行事故處理以及事故賠償,但是事故處理以及事故賠償的過程中少不了的就是事故的證明,這也是處理事故必要的手續,但是大家對于事故證明接觸的比較少,不知該怎么寫,接下來小編就通過事故證明書范文告訴大家事故證明怎么寫。
一、事故證明書范文是什么樣的
事故證明
本人王**于2014年2月21日晚22點30分左右,駕駛一輛千里馬轎車,車牌為滬***在上海市普陀區清澗路39弄小區,由于行車道過窄,為了避開旁邊車子,不小心將右側刮到柱子上,使右側油漆大面 積刮傷。
申請人:王**
2014年2月22日
二、意外事故證明分類
(一)直接證明
1、綜合法
(1)定義:一般地,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公理、定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后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
(2)綜合法的特點:綜合法又叫“順推證法”或“由因導果法”.它是從已知條件和某些學過的定義、公理、公式、定理等出發,通過推導得出結論.
2、分析法
(1)定義:一般地,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后,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為止,這種證明的方法叫做分析法.
(2)分析法的特點:分析法又叫“逆推證法”或“執果索因法”.它是要證明結論成立,逐步尋求推證過程中,使每一步成立的充分條件,直到最后,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為止.
(二)間接證明
反證法
1、定義:
一般地,假設原命題不成立,經過正確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說明假設錯誤,從而證明了原命題成立,這樣的證明方法叫做反證法.
2、反證法的特點:
反證法是間接證明的一種基本方法.它是先假設要證的命題不成立,即結論的反面成立,在已知條件和“假設”這個新條件下,通過邏輯推理,得出與定義、公理、定理、已知條件、臨時假設等相矛盾的結論,從而判定結論的反面不能成立,即證明了命題的結論一定是正確的.
3、反證法的優點:
對原結論否定的假定的提出,相當于增加了一個已知條件.
4、反證法主要適用于以下兩種情形:
(1)要證的結論與條件之間的聯系不明顯,直接由條件推出結論的線索不夠清晰;
(2)如果從正面證明,需要分成多種情形進行分類討論,而從反面進行證明,只要研究一種或很少的幾種情形
其他相關信息 另外,證據法中證明的概念由于其法學特性而不同于其他證明含義。
證明:是指訴訟主體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標準,運用已知的證據和事實來認定案件的活動。
大家對于事故證明的基本寫作要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事故證明是為了描述和證明事故的發生,因此,要實事求是的寫事故證明,確保內容準確。這也是事故證明必須把握的要點和重點,掌握這一點,在注意格式的規范,一份完整的事故證明就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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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萬育緒律師,中共黨員,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和相關會計、稅法知識,多年來一直致力于法律研究和實踐,曾擔任某大型集團企業法務主管,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工作經歷。自執業以來先后辦理了各類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尤其精通民商事案件的辦理,長期專注于企業內控管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票據糾紛、證券法與金融法律業務、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以及常年法律顧問事務。常以誠信為本,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深受當事人的信任和好評,愿以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執業經驗,為您或您的單位提供專業、周到、盡責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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