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企業中,在做出重大的決策或增減股東等決議時一般需要通過召開董事會來確定,公司的重要股東們在董事會上通過投票來形成最終意見,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來保障和確定具體決議的施行。那么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如何認定呢?
一、董事會決議的概念
董事會決議是指董事會就董事會會議審議的事項,以法律或章程規定的程序表決形成的決議,是董事會集體意志的體現。公司法在其變遷過程中,特別是在股東人數眾多、股權較為分散的情形下,股東主權的原則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會的權限隨之增強,原本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許多事項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事實上已經分解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享有最后決定權的事項所作的決議,自然也應當屬于公司的意思表示
二、董事會決議的性質及董事會決議效力糾紛概述
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取決于程序是否適當、內容是否合乎法律規定等因素,只要符合程序和法律相關規定等要素,董事會決議就當然的產生約束眾股東的效力。董事會決議生效后公司就應當按照該決議施行,是公司作為獨立法人的意思表示的體現,當然該決議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同時也需要保障股東們的利益,才能更好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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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個人簡介:蘇揚,男,漢族,中國籍,專職律師,現執業于重慶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5001201610607946。2、執業范圍:民事案件代理、刑事辯護及民商事案件。(可在律所官網等平臺查詢)3、執業地區:重慶4、經典案例:1擔任千億資產國企法律顧問。2.出版個人專著新三板財稅問題解析(三大央級出版社),執業八年以來,蘇揚律師領銜的律師事務所團隊代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擔任轟動全國的12.14涉及槍支黑社會主要犯罪分子辯護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律師一直以來的執業理念是: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要把當事人的民事案件,當成自己的事情去辦理。不要畏懼政府,行政訴訟要勇于跟政府斗爭,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辜負當事人的委托。辦理案件要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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