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經過公證以后有什么效力?與不公證有什么區別?公證遺囑有必要嗎?設立遺囑是很多老人為了防止子女因為繼承遺產發生糾紛的一個有效解決方式,設立遺囑的時候就涉及到是否選擇公證的問題,下面,律霸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公證遺囑的效力相關問題。
一、什么是公證遺囑
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并在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二、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均未辦理公證應以最后遺囑為準 但是數份遺囑中,如果有一份辦理了公證,不論前后,應以公證遺囑為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三、公證遺囑規定的法律淵源
繼承法這一規定,確定了公證遺囑在幾種遺囑中的最高效力,但同時也可能出現這種情形:被繼承人立了公證遺囑之后,處分財產的意愿發生了變化,但又沒有或情況不允許再次辦理公證遺囑,改變之前的公證遺囑內容,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最后遺囑。
《繼承法》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公證遺囑的合法性可以得到保障。和其他形式的遺囑相比,因為有公證員的流程把關,對內容的合法審查,遺囑內容更規范、遺囑形式合法無暇疵。如果一刀切,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很多老人寫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既沒有專業遺產繼承律師的參與,也沒有公證人員的把關,遺囑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文字表述不嚴謹,可能引發更大的麻煩,一場遺產繼承訴訟不可避免。
綜上,公證遺囑在所有遺囑形式當中效力最高,為避免繼承糾紛,可以選擇將遺囑進行公證,如果要變更撤銷公證遺囑,需要到公證處再次進行公證。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公證遺囑的效力相關知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七臺河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2020最新離婚起訴書范文(第二次起訴時適用)
2021-01-162020年女方離婚起訴書怎么寫?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26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2021-03-12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25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12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2021-01-06出生證明公證怎么辦?
2020-11-14變更撫養權起訴狀范文
2021-03-19什么條件可以上訴變更撫養權
2021-03-12云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產假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07云南省單獨二胎政策
2021-02-01我國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戶口新政策?
2020-12-02父子關系證明去哪里開
2021-03-19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相關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2020-11-10怎么變更離婚子女撫養權協議是怎樣的?
2020-11-21附帶孩子撫養權離婚協議怎么寫
2020-12-20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的規定有哪些?
2021-03-09出生證明辦理多長時間后可以上戶口?
2021-03-01婚前財產怎么認定?
2020-11-08怎么寫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