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我國對公司法作出了新的修訂,其中對公司注冊資本的修改是比較大的,因此人們對此次公司法注冊資本的修改關注比較大,那現在有限公司最低資金越多越好嗎?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般而言,注冊資本越大,說明這家公司的實力越雄厚。這樣你就可以過大吹噓資本的儲量了嗎?公司注冊資本寫的越多越好?絕對誤區!大!錯!特!錯!
先普及下“注冊資本”相關基礎知識
注冊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目前“資本”已經變更為“認繳登記制”。這是指企業可以去工商局自主認定一個金額,自主認定時間。只要在認定的時間把認繳補足就行了。
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就可以。
注冊資本已經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
以上信息匯成一句話,似乎就是“啥都不管了”,創業者們自由了?小寶應該說你太傻,還是太天真?
舉個例子:
甲公司認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實繳資本50萬元。由于公司經營不善,已經資不抵債,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貨款520萬元。于是甲公司召開股東會,有股東提出,按照公司的規定,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所以股東實繳注冊資本50萬元,以50萬元對公司承擔債務即可。經股東討論一致,作出股東會決議,決定公司不再經營,解散公司。
乙公司得知后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歸還貨款520萬元及違約金,甲公司敗訴。因甲公司沒有履行判決書,乙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中發現甲注冊資本1000萬,實繳50萬元,還有950萬沒有實際繳納。于是法院在執行中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由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在認繳范圍內承擔責任。
顯然,上述例子中甲公司的股東并不了解對于“認繳注冊資本”公司到底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這里就要提下《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具體是指什么含義呢?
有限公司的股東需要按照其認繳的出資額、股份公司的股東需要按照其認購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即注冊資本的大小依然決定了這家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可以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所以,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并非意味著股東僅在實繳資本范圍內承擔責任。
那些所謂心存僥幸的公司股東們,在認繳出資時要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理性地作出認繳承諾,并踐諾守信,否則自食其果。
原則上,公司注冊資本越大,說明這家公司的實力越雄厚,換言之就是相對值得信賴的,也不用怕是空殼公司。但這并不是意味著最低資金越多越好。對于有限公司的股東來講,在認繳資本后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呢補足,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遼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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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鄧曉莉律師,廣東省律師協會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佛山市南海區工會法律服務特約律師庫成員,佛山電視臺《法治佛山》欄目2017年度合作律師。榮獲2016年度廣東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先進個人;承辦案例評為2014年十大律師服務村居典型事例;2013年1月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2011年度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畢業于武漢科技大學法律專業。 畢業后從事專職律師工作,擔任多家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辦理了大量的經濟糾紛、商事合同糾紛,勞資工傷、債權債務、離婚財產糾紛、交通事故及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訴訟和刑事辯護。恪盡職守,兢兢業業,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強調客戶體驗與專業并存,深信杰出源于專業,成功來自口碑。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承擔律師的社會責任,常年接受佛山電視臺、小強熱線、630新聞等欄目的采訪。 ? 過往案例略舉: 1、代理某市政府行政訴訟案,最終一審在某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取得勝訴; 2、代理某公司訴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合同糾紛案,眾所周知,民告官難于上青天,本律師團隊介入委托后,通過努力和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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