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入職之后,會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雙方都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如果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不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在事業單位就表現為解除聘用合同。那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程序是怎樣的?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程序
1、事業單位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后,作出與***解除聘用合同的決定(詳細說明解除理由、事實、依據)。
2、事業單位人事部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辦理解聘手續,開據《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甲方落款時間應與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時間一致,并以此作為解聘時間),務必及時送達被解聘人,并要求其在《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簽字。
3、對于被解聘人拒絕簽字的,至少2名工作人員在場,可通過錄像錄音等方式予以記錄保存,作為已送達依據,工作人員在乙方簽字處要記錄拒絕簽字情況并署名。
4、對于無法聯系到被解聘人的,需在當地報刊(可同時在事業單位網站首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網站等)發布一次公告(參考樣本附后),公告期為60日。市縣事業單位可在本地機關報紙刊登公告。
5、事業單位將《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存入被解聘人人事檔案,及時辦理人事檔案轉移等手續。
二、事業單位解聘補償金怎么算?
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費。辭退費由單位在其辦完有關手續后一次性發給,并將《辭退費發放證明》存入本人檔案。辭退費發放標準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護士加護齡津貼,中小學教師加教齡津貼,下同)總額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事業單位應制作解聘通知書交予被解聘者,由被解聘者簽字之后即可存入人事檔案,單位還應為被解聘者辦理檔案的轉移手續等等。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事業單位單方面與其解除聘用合同,應支付給被解聘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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