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是經常聽說的。但有些時候當事人主張的就得到的賠償,而有的時候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則不能獲得相應的賠償。究竟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呢?我們一起了解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1、自然人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遭受非法侵害的。
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的。
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A、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C、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5、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的。
特別提醒:關于精神損害賠償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也沒有統一的標準。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能夠得到支持的情況。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所以在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時候具體要求賠償的數額也是不同的,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消費水平來大致確定。如果有必要您也可以聯系律霸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來為你解決相應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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