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婚前協議來說,這是當代年輕男女在結婚之前采取的,但這并不是法律中規定的結婚必經程序,因此即使男女沒有簽到婚前協議其實對辦理結婚證也是沒有什么影響的。但是這個婚前協議可能會出現無效的情況,那通常婚前協議怎么寫合法呢?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婚前協議怎么寫合法
1、婚前協議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前財產的具體信息、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婚前財產婚后的收益歸屬、婚前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時間等信息。
2、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
(1)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3、確定婚前協議內容,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3)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于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于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于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二、婚前協議一定要公證嗎
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一般在婚前協議當事人男女都會就各自的婚前財產做出約定,這樣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婚后因為財產產生糾紛,同時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至于婚前協議怎么寫合法,其實只要是在相關法律規定內做出的協議,那么就會認定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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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林立德律師,法學學士,執業于海南省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具有多年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始終認為律師維護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專注于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領域。執業以來成功辦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非訴案件,兼任海口鑫偉昌貿易公司、海南省財政廳等公司及政府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扎實的法律功底、清晰的辦案思路和一絲不茍的辦案態度為業內和當事人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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