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標準低于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于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于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以適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但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即無逮捕必要,不應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2項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的;
(2)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4)可能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
(5)可能有礙其他案件偵查的;
(6)其他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同條還規定,對有組織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暴力犯罪和多發性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以及可能有礙偵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應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個條件相互聯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對其逮捕。只有嚴格掌握逮捕的適用條件,才能夠防止錯捕和濫捕現象的發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離婚怎么辦理,有什么手續
2020-11-20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11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程序有什么區別?
2021-01-22有房產離婚起訴狀怎么寫
2021-01-10異地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2021-02-26離婚手續在哪里辦理
2021-02-04不給撫養費有沒有探視權
2020-11-22子女撫養費減免和增加的條件有哪些
2021-02-10關于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0-12-21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都是有哪些
2021-01-21關于婚姻法子女撫養權的規定有哪些?
2021-03-17夫妻離婚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2020-11-18離婚拒付撫養費被拘留的前提是怎樣的?
2021-03-22男方無財產拒付撫養費被拘留幾天?
2021-01-09離婚小孩撫養權怎么判?
2021-03-21離婚孩子撫養權標準
2020-12-16房產加名的規定具體是怎樣的
2020-11-14婚前財產怎么認定?
2020-11-08離婚時怎么對婚前財產進行分割?
2020-11-19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