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合同詐騙罪是怎么量刑的?有什么樣的處罰標準?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三)沒有實際履約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條關于處刑的規定為三檔。第一檔刑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檔刑為“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檔刑為“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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