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而言,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與合同的變更協議不同,但實務中訂立的以“補充協議”為名的協議,其實質內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并有變更。
對于合同中的補充協議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
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
3、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例示如下:
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于2005年7月15日訂立####合同。雙方就該合同未盡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1、 補充約定內容 。
2、 。
3、 。
4、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組成部分,原合同條款對本補充協議有效。
5、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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