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訂立和變更都要進行登記備案,不登記備案雖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上海房屋租賃需要什么資料才能備案登記呢?下面由律霸小編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相關規定
第六條 房屋出租人應當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可以是房屋出租人。
第七條 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地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規定或者約定。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無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三)改變房屋用途,依法須經有關部門批準而未經批準的;
(四)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租商品房,應當符合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并依法取得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已經預售的商品房預租,商品房預購人不得將預購的商品房預租。
第十條 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應當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房屋的除外。
第十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及其變更合同由租賃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上海房屋租賃備案登記需要的資料
1、出租人應提供的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境外人員提供本人護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頒發的居住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2)、《房地產證》(如房產抵押的,出租人須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產權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有產權證明但無《房地產證》的須提供承諾書原件
(3)、共有房屋須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境外共有人的證明書須經過公證或認證)
(4)、改變功能的房屋出租,須提供國土部門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須提供國土部門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
(6)、臨時建筑的房屋出租,須提供相關職能部門批準的并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筑許可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7)、無合法竣工驗收證明的工商業出租屋,須提供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或者經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8)、出租用途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
(9)規范的《房屋租賃合同》
2、承租人(為個人)應提供的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境外人員提供本人護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頒發的居住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2)、房屋用途為住宅的,居住人為20至49周歲流動人口育齡婦女須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3、承租人(為單位)應提供的資料:
(1)、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境外企業可提供《商業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托書,留原件
注: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手續,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委托事項需明確表述(境外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者認證)
閱讀完本文,相信您已經知道上海房屋租賃需要什么資料才能備案登記了,如果您是出租方,您需要提交應由出租方提交的資料。如果您是承租人,則只需要提交上述由承租人提交的資料,根據承租人是單位還是個人,所需提交的資料又有所不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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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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