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條件租賃合同能否隨意終止?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如果租賃合同是隨意終止的,只有在達到條件時才能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效力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具備時生效。有終止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滿足時失效。
如果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當地阻止條件的實現,則視為條件已經實現;如果當事人不當地促進條件的實現,則視為條件尚未實現。第二,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解除。第一,單方面終止的程序。也就是說,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通過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來解除合同。它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能通過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來實現。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并不是無限的。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履行期限和方式。關于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一)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終止。對方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終止合同的效力。(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終止應當終止。熟練辦理核準登記手續的,按照規定辦理。協議解除的實質是原合同當事人之間為解除原合同而重新訂立合同。因此,應遵循從報價到驗收的總承包程序及其他相關要求。為了實現雙方的協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的,依照其規定。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租賃合同有終止條件的,應當在條件具備時終止。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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