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提出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一)重婚、配偶同居;(二)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經反復教育不改;
(4)因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從這一條可以看出,夫妻雙方單方離婚時,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在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上存在爭議,無法達成共識,他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審判后,人民法院應當調解或者判決終止婚姻。
上述事項是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依據。一方提出的離婚理由不符合上述條件,不足以滿足離婚條件的,法院也可以裁定駁回起訴;再者,訴訟離婚的終審判決不確定,結果不一定是雙方想要的,這可能不如協議離婚,所以訴訟離婚的成功率不一定高,而且存在一定的風險。
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無效調解是離婚判決的法律原因。
離婚的法定理由,又稱離婚的法定理由或標準,是法院準予離婚的依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離婚應當準予,“這一規定表明,男女雙方提出離婚后能否準予離婚,并不取決于對方是否同意離婚,而取決于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調解是否無效。由此可見,“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調解是否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是否準許離婚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允許離婚;二是夫妻感情未破裂或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允許離婚。
以上是相關答案,如果只有一方想離婚,那么只有訴訟離婚才能奏效,但你必須提供有力的證據。一般來說,訴訟離婚不會直接離婚,除非有法定的離婚條件。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法律顧問文學士. 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1-30機動車事故鑒定怎么做
2021-02-24農村宅基地村里蓋章有效嗎
2021-01-30被執行的房產是否可以保全
2020-12-18債務人如何對公司人格混同進行舉證
2021-03-21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進行公證嗎
2021-01-14商業銀行擅自縮短營業時間如何處罰
2021-02-09怎么起訴違建,個人可以起訴廠房違建嗎
2021-01-08職務違法一般怎么處理
2020-11-20和房產中介打交道要注意什么
2021-02-26房地產開發流程(詳細)
2021-01-31勞務派遣能否獲得賠償
2021-01-18實習期間的駕照可以租車嗎
2020-12-28辭職后可否進行勞動糾紛仲裁
2021-02-13事業單位勞動糾紛是否可仲裁
2021-01-02什么是老賴
2021-01-09運輸保險合同
2020-12-13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是什么
2021-03-08商業車險退保能退多少錢
2021-02-11在哪些情況下保險責任可以免除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