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找車拉貨形成的法律關系不屬于雇傭關系,而是基本合同形成的合同關系。雇傭關系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指示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形成的法律關系。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造成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傷害的,他應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負有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要求賠償。前款所稱從事勞動活動,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指示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員工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表現為履行職責或者與履行職責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就業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條【托運人的告知義務】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時,應當向承運人準確標明收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或者按照指示標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和其他與貨物運輸有關的必要信息。因托運人虛假聲明或者遺漏重要信息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何認定雇傭關系是雇傭法律關系的簡稱,是一種以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私有制為基礎的勞動關系。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指導和監督下,利用用人單位提供的條件,以自己的技能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關系。雇主叫雇主,雇員叫雇員。判斷雇傭關系是否存在,既要考慮形式要件,也要考慮實質要件:從形式要件看,雙方是否訂立了雇傭合同或口頭雇傭協議;從實質要件看,首先要看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一致雙方為一方提供服務,為另一方付費。其次,取決于員工是否被雇傭來控制、指導和監督,即是否存在從屬關系。雇員受雇主控制,這是雇傭關系的基礎。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勞動者只是被用人單位雇傭完成一定工作的人。員工應聽從用人單位的意見,服從用人單位的監督和指導。第三,這取決于雇員是由雇主選擇還是由客戶選擇。只要具備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可視為雇傭關系。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找車拉貨形成的法律關系不屬于雇傭關系,而是基本合同形成的合同關系。雇傭關系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指示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形成的法律關系。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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