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企業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商解除合同,另一種是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經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用人單位提議拒不改正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六)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二是濫用試用期有哪些表現?濫用試用期、延長試用期以逃避員工法律責任是近年來一些企業存在的嚴重問題。因為根據現行勞動法,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會降低員工的工資,更多的用人單位,特別是季節性生產經營強的中小企業,會在生產旺季大量招收員工,規定更長的試用期,在試用期滿前一日解除勞動合同。結合我國長期的辦案實踐,目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違法現象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試用期過長、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合同等,這些行為顯然是違法的。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試用期內,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商解除,另一種是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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