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權利主要有:(1)提起訴訟的權利。這是勞動爭議訴訟當事人最基本的訴訟權利。符合起訴條件的,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被起訴人有向人民法院應訴的義務。(2)反訴權。被告人在應訴時,有權就訴訟過程中的同一事實向公訴人提起反訴。(3) 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當事人不能親自提起訴訟或者可以親自提起訴訟,需要他人法律幫助的,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提起訴訟。(四)申請撤銷的權利。當事人對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有權提出回避申請。(5) 收集和提供證據的權利。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可以收集、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被告有權收集、提供證據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6) 參加庭審的權利。在庭審中,當事人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向對方提問、參加法庭辯論、最后陳述。(7)請求調解和自我和解的權利。當事人可以在訴訟的任何階段請求人民法院調解終結訴訟。原告也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也可以承認訴訟請求。雙方可以在相互理解和遷就的基礎上和解。(8)上訴權。除依法不能上訴的判決外,在上訴期間,當事人可以請求上級人民法院變更下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9) 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被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上述知識是小編對勞動爭議訴訟權利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幫助你。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勞動爭議的訴訟權利或其他法律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律師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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