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應當明確規定續保條款的生效時間,不得規定保險公司有權減少保險責任,增加責任免除范圍。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對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應當明確規定續保條款的生效時間。
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不得約定保險公司續保時有權減少保險責任,增加免責范圍。
保險公司提交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報批或者備案的,應當在產品精算報告中說明定價方法和責任準備金的計算方法。保險合同是一種誠信合同。在合同簽訂前,投保人應如實告知相關情況,否則,保險公司可在事故發生后拒絕賠償。重大疾病保險的被保險人在投保前隱瞞乙肝病史,一年以上被診斷為肝癌的,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
2。在人壽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險費后,保險合同開始生效,投保人必須按時支付保險費。投保人在寬限期后未繳納保險費,且不具備保險費自動預繳功能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期間的,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
3。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了分紅保險,他會因生病住院申請賠償,但由于保險責任不包括醫療保險,他自然不會得到賠償。保險事故屬于免責事由。
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明確規定了兩年內自殺等不予賠償的項目。
5。保險事故發生在免責期
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保險單生效后,保險公司有一個“免責期”,稱為“免責期”,在此期間保險公司將免于賠償。例如,長期人壽保險的一般豁免期為180天。人壽保險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已經訂立,但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除外),可以認定為無效,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被保險人脫離危險后,受益人應當及時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確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事故。
8。超過索賠期限
被保險人或者除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受益人自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有效索賠時間超過兩年的,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有五年以上的有效索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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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曹美林律師畢業于四川師范大學法學本科。專業領域:法律顧問,合同管理。曾在深圳市博雅成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從事法務工作,負責公司內部管理規范的審核,主要涉及公司部門問責制度、員工行為規范及考核細則、員工外派管理制度;業務合同的設計與審核。后于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工作,負責跟進大量訴訟案件,包括民間借貸、婚姻家事、人身損害、合同糾紛、公司糾紛等。現在四川瑞展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從業以來,以治事勤敏的精神和嚴謹的工作態度,贏得了客戶的贊譽和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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