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農村宅基地糾紛的成因很多,情況復雜。有歷史的和現實的,有客觀的和主觀的,有怨恨的和侵略的,有魯莽的。主要有六類:侵犯權益,界限不明,遺產所有權,私自出售,擅自分配,舊村調整重建規劃執行不到位、不公平。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深入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的加快,以舊村改造、居民點搬遷等為目的的土地整理的實施,社會對土地的需求不斷增加,也導致了土地權屬糾紛的增多,尤其是農村宅基地糾紛。以修武縣周莊鄉為例,雖然全鄉只有16個行政村,2萬多農業人口,但從2006年1月到2007年5月,共發生宅基地糾紛43起,占信訪總量的86%。如此多的宅基地糾紛不僅直接影響到新農村建設的全面推進,而且涉及到各級政府的大量精力,同時也給農村社會穩定帶來很大的隱患。因此,嚴峻的形勢迫使我國國土部門抓緊解決宅基地糾紛。農民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糾紛時,雙方應尊重歷史,謙虛相待,協商解決。如果談判成功,最好簽個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可以向當地鄉(鎮)政府或者土地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
申請辦理時,應當書面說明:申請人和對方的名稱、地址;辦理申請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以及爭議地塊的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名稱,證人的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接受申請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對方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辦案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申請,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符合驗收條件的,可以指定驗收或者直接驗收。受理機關可以先行調解宅基地權利糾紛;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上級處理機關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的現狀或損壞其房屋。上述內容是對小編“宅基地糾紛如何提起訴訟”問題的回答。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閱讀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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