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規定,房屋中介匹配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解除合同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情況合理確定。中介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當事人應當平等承擔中介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應當承擔居間活動的費用。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雙方解除通過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退還中介費”問題的回答。根據《合同法》規定,房屋中介匹配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解除合同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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