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行業,延期交房屢見不鮮,購房者有苦衷,但開發商無可厚非。現在能買房是一種享受,但在買房的過程中,似乎總有一些問題。較嚴重的案件有房屋支付欺詐、房屋質量缺陷、房屋結構變動等。與這些問題相比,開發商遲遲不交房似乎無關緊要,但如果真的發生了,會讓老百姓吃盡苦頭。尤其是那些等待結婚的人,推遲結婚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幸福計劃。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糾紛的司法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開發商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房屋驗收的,買受人在催交后三個月內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的,買受人的違約責任應支持終止合同的請求。買受人不催告的,撤銷權自撤銷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買受人逾期不行使的,撤銷權消滅。退房程序第一步是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購房者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等方式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定金利息、購房稅費等;購房合同約定退房補償標準的,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單獨索賠;買方貸款申請未獲批準,雙方無法約定付款方式的,開發商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步是在15天內完成各種程序。
購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退還購房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所有手續。在上述手續或文件取消前,開發商應按月代買方向貸款銀行支付本金及利息。
第三步是開發商返還房款
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后,開發商應將全部房款返還給購房者,并完成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以上是相關答案。嚴格來說,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是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這就導致了違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當然他也可以退房。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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