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內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情嚴重的,可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但超出停工留薪期仍不能上班的,應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發放工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停工留薪期內從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之日起計算,但對停工留薪期限長短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
4、實踐中,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以對照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
工傷賠償項目
(一)、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二)、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四)、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
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償金。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員工因公受傷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按照原工資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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