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等出資,特許權或有擔保財產
立法者將可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限制為三個要素:1。它具有貨幣價值,即可以用貨幣來估價;2; 2.依法可以轉讓的;3.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具有明顯的個人依附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和其他與公司有關系的利益相關者以這些不可轉讓的財產出資,顯然是不利的,因此,貸款不能作為出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貸款是否可以作為出資沒有禁止性規定。但《貸款通則》規定貸款不得用于股權投資債權是否可以作為出資;它可以分為兩種討論。一是公司成立時債權能否作為出資。二是公司成立后,將公司的債權轉為股權出資,俗稱債轉股。為解決國有企業負債過高和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問題,中國制定了債轉股政策,并對債轉股持積極態度,新《公司法》對出資方式的規定也被稱為投資性房地產,這是公司法中較為復雜的問題。在股東出資方式的規定上,各國公司法基本一致,即法定出資財產的種類可以是現金,我國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計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p> 根據新《公司法》第83條的規定,“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27條。”可以看出,新《公司法》有兩個特點:一是出資方式采取列舉與概括相結合的方式。其次,上市方式有貨幣投資和非貨幣投資兩種。非貨幣出資又稱現金出資,新《公司法》修正了原《公司法》在出資方式上的不足,不僅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出資方式,但也采取籠統的方式,將其他可以作為非貨幣性出資但未列示的形式包括在內。而作為但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排除在外,通過以上條款,我們了解到《公司法》對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以及新《公司法》對出資方式的規定。《公司法》對投資財產給予了更多的關注。希望以上內容能解決您的問題。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問題,律師協會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兒媳婦有權利住公婆的房子嗎
2020-12-23交通事故上訴時間限制嗎
2020-11-18欠條模板是怎樣的
2020-12-11勞務合同中的免責協議有效嗎
2020-11-22離婚協議書反悔如何處理
2021-02-28不良記錄具體包括什么
2020-12-21交叉要約能否直接成立合同
2021-01-10勞動關系轉移到異地保險怎么轉移
2020-12-01違反壽險免責條款會有什么后果
2020-12-31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嗎
2021-02-11工廠火災保險能全賠嗎
2021-01-06保險代理人是否與保險公司構成勞動關系
2021-03-03保單是否為保險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2020-11-13房產土地轉讓協議怎么寫
2021-03-22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15土地轉包
2021-03-21企業拆遷要求土地置換時應考慮什么因素?
2020-11-19拆遷安置房名額轉讓協議糾紛怎么解決
2020-11-24新農村建設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出臺,農民虧了嗎
2021-01-30什么是城市房屋拆遷補償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