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摔倒找不到侵權人怎么辦
如果在超市中找不到侵權人的話,一般由商場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商場在防護措施上做的不到位。
主要還要看超市的地板是不是很滑,如果顧客摔倒的確是超市的地板太滑造成的,而且沒有采取諸如鋪設地墊、設置警示標志、及時組織人員提示等保障進入營業場所人員的防護措施,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應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屬于超市提供的服務不安全造成的,超市必須承擔責任。
二、無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只要有損害事實的發生,損害事實與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就要承擔責任的原則。《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里規定的就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包括如下內容:
1、適用范圍
無過錯責任原則有明顯的懲戒和預防作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加重行為人的責任,使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更容易實現,受到損害的權利及時得到救濟。無過失責任原則只適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權行為:
(1)產品侵權損害賠償;
(2)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損害賠償;
(3)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損害賠償;
(4)動物致害責任;
(5)工傷事故責任。
2、責任構成要件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有三個,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以及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3、舉證責任
訴訟中原告應當舉證證明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三個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證明責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夠舉證證明損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賠償責任。如果舉證不足或者舉證不能,損害賠償即告成立,被告應承擔損害賠償。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超市中摔倒了,首先就要找到讓自己摔倒的那個人,找不到那個人的話,可以直接找商場的負責人員進行溝通,如果的確是商場方面做的不到位的話,可以直接讓商場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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