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應告知購房者什么內容
受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明示以下內容:
(一)中介機構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二)代理人的資格證書;
(三)預售人出具給代理人的銷售委托書;
(四)預售項目的有關證明文件,包括:
①預售人的名稱、注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
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其經發證機關確認的復印件;
③項目開發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
④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平面示意圖;
⑤商品房的結構類型、戶型、裝修標準;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方法;
⑥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和付款辦法;
⑦商品房預售的專用賬戶;
⑧物業管理事項;
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購房者如因中介沒有告知內容而遭受到了損失,事后可以去要求中介給自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總結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希望通過以上信息能夠幫助您解決問題。中介應告知購房者的內容卻沒有告知購房者不知道怎么樣做時,自己不能解決可以詢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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