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蘇疫情期間的工資怎么發
1、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2、因疫情影響導致職工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崗的,參照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二、春節假期延長期間的加班工資該怎么算
答: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三、用人單位該如何支付春節延遲復工期間的勞動者工資
答:企業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遲復工期間(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資支付,參照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綜合以上介紹,對于勞動者來說,最為關心的是疫情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江蘇的人社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出臺了相應的措施進行落實。如果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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