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多長時間
故中止訴訟案件的中止時間是得等待中止訴訟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復審理,故它的時間是不好確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二)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三)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四)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1、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2、公訴案件被告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訴案件被告人當庭翻供,對于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
4、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下面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實際中我們在刑事案件訴訟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的情況,大家可以對于法律上的常識有更多的了解,才能知道對于案件中止的規定,大家都知道了吧。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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