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合同違約的雙方分別承擔什么舉證責任
當事人在合同糾紛訴訟中,雙方要各自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在待證的事實真偽不明時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說,如果當事人對某一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的話,如果其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事實,那么法官就會推定該事實不成立。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中舉證責任分配如下:
1、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2、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3、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此外,在附條件合同中,因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取得權利的當事人,當其主張因條件成就與否而產生的權利時,應當就該條件成就或不成就而獲得權利的事實,承擔證明負擔。在附期限的合同中,主張該合同權利的當事人,應當就該所附生效期限,或終止期限存在并屆至,或屆滿的事實,承擔證明。
二、合同違約的證據由誰提供
訴訟就是雙方當事人證據的較量。一方提起訴訟,其必須對其主張的事實舉出證據進行證明。
對于違約訴訟而言,原告方必須對下列事實作出證明:
1、原被告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2、被告行為違約;
3、被告的違約行為給原告方造成損失;
4、原告的損失與被告的違約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3、4項只是限于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案件中。
為此,原告必須舉出下列證據:
1、雙方訂立的合同;
2、己方履行義務時,對方簽發的收據、發票或其他書面證據;
3、對方商品的驗收記錄或鑒定結論;
4、能證明被告方違約的所有證據;
5、己方遭受損失的證明,如額外支出的費用;
6、其他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應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提供。
合同糾紛訴訟舉證責任由誰承擔?這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具體分析。合同違約的證據由誰提供?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一定的幫助。實踐中,如果您決定提起訴訟來解決您所遇到的合同糾紛,那么您要重視訴訟中的舉證問題,做好證據的收集工作,以爭取能夠在訴訟中占據優勢的地位,減少敗訴的風險。如果您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有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建議您向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咨詢解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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