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內容 | |
| 保險責任 | 由于被保險研發成果存在設計缺陷造成意外事故導致第三者的直接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在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情況下,保險人依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1、意外事故發生在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或追溯期內;2、意外事故發生在本保險合同約定的承保區域內;3、被保險人首次接到索賠請求發生在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且被保險人將相關索賠情況書面通知保險人不得遲于保險期間截止之日起的30日;4、經下列機構鑒定,該意外事故是由于被保險研發成果的設計缺陷而發生的:(1)國家技術監督部門;(2)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共同選定的技術鑒定機構;(3)仲裁機構或法院指定的技術鑒定機構。定義:設計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原因導致被保險研發成果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直接財產損失是指有形財產物質上的損壞或滅失。 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被保險人用于抗辯的必要合理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或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人對每次事故引起的上述各項賠償金額,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合同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項下對上述各項的累計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合同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
| 除外責任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企業工齡工資能取消嗎
2020-12-27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2021-01-01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如何維權
2021-03-03滴滴拒絕接受監督的危害處罰是怎么樣的
2021-02-10民事案件中移送管轄可以復議嗎
2021-03-24房子被火燒了,還有一層可以往上建嗎
2020-12-23騁用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15實習證明范文模板
2021-01-15公司未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會承擔哪些責任
2020-12-16購房保險有哪些常見問題
2021-01-16意外保險理賠需要什么手續
2021-03-05家庭財產保險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2020-12-14淺析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2021-01-22詳解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費用問題
2020-11-26保險公司不承擔或者免除承擔責任的情況
2020-12-25保險公司如何認定死亡
2021-03-22怎樣查詢企業交保險的信息
2020-11-13保險代理人的類別可以分為哪幾種
2021-03-01河南新鄉律師 告知義務的范圍的一保險合同糾紛的代理詞
2020-11-11核保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