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法律調整的內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合同的內容,并以此與不特定相對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對人在定合同時無法磋商合同的內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處于要約人的地位,相對人則由承諾或拒絕要約的意思表示決定是否受合同拘束。格式合同于不同國家常有不同的命名方式,如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稱“格式合同”;中國稱“格式條款”,也有稱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合合同、附從合同、標準合同等;英國稱“標準合同條款”;法國稱“附合合同”;德國法上一般稱“一般交易條款”或“普通合同條款”;日本則稱為“普通條款”;葡萄牙、澳門則稱為“加入合同”。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調整的內容
(1)立法控制。所謂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確規定清楚,某些條款必須作為某類合同的條款,或者某些條款不能作為某類合同的條款,當事人不得改變。合同法第42條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條款無效的情況,即具有合同法第52條、第53條的情形時,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關條款無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條款提供者主要義務,排除相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也無效。
(2)司法措施。所謂司法措施即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由法院認定某一具體合同條款是否是由當事人合意才納入合同的。實際上是授權由法院來解釋合同條款,有疑義時則作有利于相對人的解釋。
我國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時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3)行政措施。所謂行政措施即指通過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條款應事先經過行政機關審核,方能投入使用的辦法,來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條款的適用;或者由行政機關制定合同范本,以供當事人采用。
三、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預先制定性和單方決定性。格式合同的有關條款全部或部分由當事人一方預先確定,這一點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擬訂的。
2、格式合同具有穩定性和重復性。格式合同條款一經擬訂,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具有穩定性。這種穩定性表現在:一方面合同條款不能隨意修改,欲與之締結合同的當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為締結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討價還價,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一方印制成書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當事人了解。重復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復使用性。
3、格式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持續性、細節性。廣泛性是指合同要約總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而非針對某一特定對象,格式合同內容為供多數契約之用的本質。持續性是指要約總在較長時間內發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變其經營策略以前該要約都可以作為承諾的對象。細節性就是指該要約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條款。
4、格式合同內容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格式合同的訂立一般是專門部門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行業機構制定的,能夠正確反映所涉及行業的客觀規律與特殊要求,并經過較長時間反復運用與實踐后總結出的,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
5、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著不公平性。使用人利用在經濟或其它方面的絕對優勢地位,使其可以將預定的格式條款強加于對方,從而排除雙方協商的可能性,表現在法律和事實上的壟斷。
閱讀上述內容想必大家對格式合同調整的內容有所了解,格式合同是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合同的內容。格式合同的內容分別從立法控制、司法措施和行政措施等這幾個方面做出詳細的說明。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請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保定律師石進學, 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1995年以保定地區第六名的高分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6年在該所執業至今。石進學律師具備扎實地法律專業功底,經過20余年的執業又具備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在執業過程中視當事人之托為己任,并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始終堅持“替百姓說話、為企業分憂”的樸實宗旨,多起案件的辦理結果均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評。特別是1997年辦理的四川76名民工索要勞動報酬一案,在民工一方準備好炸藥包,廠方法人代表聘請保鏢雙方矛盾一觸即發的危急情況下,與民工在磚廠同吃同住四天四夜,睡磚窯、喝井水,穩定民工情緒,做廠方工作,終于成功將該案調解。保定市司法局發出工作簡報,予以表彰,保定日報、保定晚報也分別刊發了題為《石律師出現在危急時刻》和 《 勞資雙方劍拔弩張,情急之中律師挺身》的相關報道。在辦理各類委托案件的同時,先后擔任多家重點企業、公司的法律顧問,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深得顧問單位的信任。 突出優勢:22年辦案經驗、專業理論扎實、誠實信用負責。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刮蹭隔天報案有效嗎
2021-02-26離婚時財產分割法規大全
2021-02-11協議離婚后再分婚前財產要依據雙方協議約定嗎
2021-03-13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代位參與繼承嗎
2021-01-25患病醫療期辭退如何賠償
2020-12-05裝修工程沒有資質合同是否有效
2021-03-18男子為博關注直播喝酒喝油猝死,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2020-12-21事實勞動關系認定的法律規定
2021-01-02勞動者受工傷燒傷怎么賠償
2021-03-20內部調崗申請
2021-02-17疫情春節停工期間工資怎么算
2021-01-23投保人在投保時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利益
2020-12-12人身意外傷害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13保險公司經辦人擅改簽單日期導致的保險合同糾紛的理賠
2021-01-17職工每個月失業保險領多少錢
2021-02-13保險公司以不屬于事故項目拒賠未說明的條款有效嗎
2021-03-12無事故現場怎么理賠
2021-02-17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索賠時怎樣行使權利?
2021-01-26土地流轉后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06房屋拆遷,拆遷獎勵的意義是什么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