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又稱競爭買賣,是指以公開競爭的辦法把標的物賣給出價最高的當事人的出賣方式。拍賣屬于一種特殊買賣,其特點是多數買受人公開競爭購買,但以出價最高者為買受人。
拍賣的成立一般要經過3個階段:
(l)拍賣表示。拍賣表示包括拍賣公告、貨物展示和拍賣師作出的拍賣表示。拍賣雖然有拍賣表示,但其性質上仍屬于要約引誘,而不是要約。因為,拍賣師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拍賣師的報價只是為了引起競買者的競買。根據<拍賣法>第50條的規定,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說明,否則,拍賣師應對竟買人的最高報價必須拍定。如果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
(2)應買表示。拍賣是一種要約引誘,竟買人的報價即為要約,而拍賣師的拍定即為承諾。因此,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撤回,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易言之,沒有其他競買人報出更高應價時,合同生效;否則,合同失去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竟買;委托拍賣的人也不得參與競買,并且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竟買。否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給予拍賣人或委托人以行政處罰,其拍賣無效。
(3)買定表示。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錘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拍賣成交。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簽署成交確認書。
拍賣成交后,拍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將標的物交給買受人,買受人也應當按照約定受領標的物。拍賣人或委托人不交付標的物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不按照約定受領標的物,應當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離婚兩年能要回孩子扶養權嗎
2021-03-0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2021-03-24營業執照年審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21增資后注冊資本怎么算
2021-03-02注冊商標保護期限是多久
2021-01-07交通事故處理有什么規定
2020-11-15非法封路怎么處理
2021-03-23美容產品欺騙消費者怎么辦
2021-02-16離婚時哪些是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約定財產,如何處理
2021-02-25口頭承諾贈與合同是否成立
2020-11-25未盡贍養義務有什么后果
2021-02-07購房定金交多少
2021-01-15原保險合同成本如何確認
2020-12-23應怎樣證明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問題
2021-03-15投保人對被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嗎
2020-11-17應怎樣避免保險過期不賠
2020-11-14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
2020-12-05保險拒賠時效如何計算
2020-11-23我有一塊出讓土地可以申請建房嗎
2021-01-09拍賣的房子有交土地出讓金嗎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