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不立即生效的原因是什么
許多保險合同不適用成立即生效的原因是因為需要通過觀察期,避免被保險人帶病投保。
健康保險的保單中常規定一個等待期或觀察期,等待期或觀察期多為180天,被保險人在等待期或觀察期內因疾病支出醫療費用或收入損失,保險人不負責任。等待期或觀察期結束后,健康保險責任才正式生效。
在健康保險中,觀察期,是指在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這幾類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患病,保險公司不予承擔賠償責任。
從觀察期的時限來看,在普通住院類醫療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一年。
所謂等待期也稱為免賠期間,是指健康保險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導致的病、殘、亡發生后到保險給付之前的一段時間。
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
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里,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保險合同不立即生效的原因有哪些?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要了解清楚具體的內容,特別是關于它理賠的范圍等,認定清楚才能避免給自己帶來危害。對于保險合同不立即生效的法律規定需要解析,可以找律霸網專業律師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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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法學學士學位,現執業于湖北省規模最大之一的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湖北省律師協會會員,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自從事法律工作以來,始終秉持“專業、專一、專情,為您的事而專”的執業理念,以深厚的法學功底為依托,以豐富的辦案經驗為拐杖,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導向,為當事人提供辦案最專業,服務最美好,最優質的法律服務。執業以來以專業化、品牌化、團隊化為發展方向,致力于致力于勞動、人損、建設工程領域的理論和實務研究,并辦理了大量的勞動爭議、人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為當事人提供了全方位專業法律支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誠信、責任的品質提供專業、高效的服務,獲得了當事人的信賴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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